关于推荐2017年度无锡市 “荣誉市民”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商务局、科技局、环保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局,贸促会: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外国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和国同内非本市人士积极参与、支持无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全市的对外交流合作,我市将进行2017年度无锡市“荣誉市民”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市人大《关于授予无锡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分工要求,我办负责外国人、港澳同胞的“荣誉市民”初审上报工作。请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无锡市荣誉市民评审条件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士的推荐申报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填写《无锡市荣誉市民候选人推荐表》报我办。

联系人:赵卫

电  话:81825221 (直接拨号)

传  真:81825238

附件:1、无锡市“荣誉市民”评审条件

           2、《无锡市荣誉市民候选人推荐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

无锡市“荣誉市民”评审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士(即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其他非本市公民),可以授予无锡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无锡国际形象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促进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交流合作方面贡献突出的;

        三、在制定本市经济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推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本市直接投资及引进资金、人才、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五、在发展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六、在发展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方面贡献突出的;

        七、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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