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无锡市滨湖区中小企业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锡滨委办发〔2015〕36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中小企业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无锡市滨湖区中小企业金融防风险
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无锡市中小企业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打造“滨湖生态安全金融区”,结合我区实际,设立“无锡市滨湖区中小企业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
        成立无锡市滨湖区中小企业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应急周转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适用范围
        在滨湖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后依法设立的中小型企业,可使用本资金。
        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
        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该资金。
        三、资金来源
        设立专项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1亿元,由区财政和各板块共同出资,其中:区财政出资5500万元、板块出资4500万元(每个板块分别出资500万元)。根据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今后逐步增加资金规模,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四、审批流程
        用款企业向所在板块提交申请材料,板块初审后转交区经信局审核把关后领取《滨湖区中小企业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申请表》,银行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流转至区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区财政局办理。
        用款企业→板块→区经信局→银行→区政府→区财政局办理
        五、利息支付
        为充分提高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的运转效率,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资金使用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0.4‰;超过5天的,超过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8‰。转贷应急资金的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六、风险管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对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对逾期不能归还的要详细分析原因,提出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并及时报领导小组。
        区财政局负责设立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封闭管理,负责转贷资金的及时办理和收回,会同区经信局与合作银行签订资金安全运行的相关合同。
        企业采取虚报、瞒报,骗取,逾期不归还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的,依法追缴金融防风险转贷应急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2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本资金。
        七、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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